过桥过路费抵扣纳税申报方式

2017-04-23 19:36:00
admin
来源:
http://fjzccw.com/index.php/article/87.html
转自文章 1394
        Z公司是一家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份运输服务营业收入1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为10万元,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共计5万元,都取得了相应的通行费发票。

       该公司在当月没有其他业务发生,不考虑上期留抵。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2016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报表填写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100万元÷1.11×0.11=9.9万元。

       将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4栏第1列及第2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发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10÷(1+3%)×3%=0.29万元。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5÷(1+5%)×5%=0.24万元。本月可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合计为0.53万元。

        2、将0.53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八栏“税额”一列。同时填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通行费的进项”税额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