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过路费抵扣纳税申报方式
- 2017-04-23 1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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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在当月没有其他业务发生,不考虑上期留抵。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2016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报表填写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100万元÷1.11×0.11=9.9万元。
将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4栏第1列及第2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发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10÷(1+3%)×3%=0.29万元。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5÷(1+5%)×5%=0.24万元。本月可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合计为0.53万元。
2、将0.53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八栏“税额”一列。同时填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通行费的进项”税额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