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不动产优惠政策规定

2017-04-23 19:25: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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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就个人出租不动产问题作出规定,优化相关税收征管。

    对于个人不动产,《公告》规定, 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举例说,如果 个人出租门面房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10万元,可以将10万元租金平摊至各月,每个月租金都不超过3万元,可以参照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这项政策能给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