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应包括哪些?

2017-07-21 17:11: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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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二、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四、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

       五、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六、预付账款转入;

       七、购买股票后应收的包括在股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者在“投资收益”中计入)

       八、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此外,上面的内容详尽的总结了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内容,希望大家都可以理解。此外,企业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单位的资产交换,或者以其他资产换入其他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备用金是企业预付给职工和企业内部有关单位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途的款项。

       定额预付制是备用金管理的一种常见形式,主要适用于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单位和个人。在定额预付制下,报销时由财会部门对各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根据核定的报销数付给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除收回备用金或备用金定额变动外,账面上的备用金将经常保持核定的备用金定额是定额预付制的主要核算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