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服务业应税项目、增值税税率

2017-04-23 19:43: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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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项目: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代码:060703 增值税税率:6%
    填报说明: 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应税项目: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
    代码:060701 增值税税率:6%
    填报说明: 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应税项目: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
    代码:060702 增值税税率:6%
    填报说明: 以分账、买断、委托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